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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 2021 年 3 月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生效——中国大陆首部个人破产正式法规,仅在深圳辖区适用。
其他部分省市(浙江、江苏、江西等)通过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」「执行转破产」等机制做探索,性质和程序与正式个人破产存在差异。
辽宁省截至本页面更新时点尚未推行正式个人破产程序。本地个人债务客户的合法救济仍以非诉协商 + 执行和解 + 终本案件管理为主。
本专题不构成法律建议,具体路径由律师按当地最新政策评估。
我在辽宁能申请个人破产吗?
目前不能。截至本页面更新时点,辽宁省尚未推行正式个人破产程序。
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对辽宁居民有用吗?
原则上不适用。深圳条例的管辖范围限于深圳经济特区,对辽宁户籍 / 辽宁本地债务一般不适用。
「执行转破产」是什么
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,由人民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将案件转入破产程序。这在部分地区有探索,但与正式个人破产不同。
辽宁个人现阶段最现实的路径是什么
非诉协商(阶段 2)+ 执行和解 + 唯一住房 / 必要生活费抗辩(阶段 3)+ 终本案件管理。详见 /stages/。
政策现状概览
2021 年 3 月 1 日,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生效——这是中国大陆首部个人破产正式法规,但仅在深圳经济特区辖区适用。深圳条例规定了符合条件的诚信而不幸的自然人可申请破产清算、重整或和解,破产后债务依法豁免(含一定考察期 + 行为限制)。
在深圳之外,部分省市通过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」、「执行转破产」等地方法院创新机制做了探索——例如浙江、江苏、江西等地的部分法院出台过相关意见或指导文件。这些机制并非正式个人破产,性质和程序与深圳条例存在差异,且各地标准不统一。
辽宁省截至本页面更新时点(请以最新政策为准)尚未推行正式个人破产程序,也未广泛推开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」机制。
深圳条例的核心要点(仅供了解)
适用人群:深圳经济特区有连续 3 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的自然人。
程序:清算(资产变现偿债 + 剩余债务豁免)、重整(按一定比例分期偿还)、和解(与债权人达成协议)。
考察期:破产清算后通常有 3-5 年免责考察期,期间消费 / 任职 / 行为受限制。
豁免与不豁免:清偿后免责为原则,但故意虚假申报、隐匿财产、欺诈逃债等不予免责;部分债务(如人身损害赔偿、抚养费、刑事罚款等)不在豁免之列。
对辽宁居民的实际意义:原则上不适用。但条例代表的「诚信而不幸」立法理念,可能在未来其他地方立法中产生影响——这是值得关注的政策走向。
辽宁现阶段的合法救济路径
在辽宁正式个人破产程序未推行前,本地个人债务客户的合法救济仍以以下路径为主:
(1)非诉协商(阶段 2)——在被起诉前争取停息分期、罚息减免、分期还款方案。具体由债权人审批,不承诺结果。详见 /services/pre-litigation-negotiation/。
(2)执行和解(阶段 3)——已被起诉或已被执行的,由律师代为申请将判决一次性履行变更为长期分期方案,由法院依法裁定。详见 /services/judicial-debt-resolution/。
(3)唯一住房 / 必要生活费抗辩——执行阶段保护基本居住和家庭基本生活。由律师向执行法院依法申请。
(4)终结本次执行(终本)案件管理——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时,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,但终本不等于债务消灭。后续若发现财产可被恢复执行。
(5)失信 / 限高解除——按法定情形依法申请。
辽宁本地客户应基于现实政策环境做合法救济,不应被「保证申请到个人破产」等话术误导。
执行转破产(针对企业债务的相关机制)
「执行转破产」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 / 非法人组织——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,可由当事人或人民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移送破产审查。
对个人而言,执行转破产的直接适用空间有限。但若您是企业的法人 / 股东,企业被执行转破产可能间接影响您个人的连带责任承担——见 /topics/director-liability/。
具体由 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结合个案评估。
什么算「终本」:被忽视的中间状态
「终本」是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」的简称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财产,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,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。终本后:
(1)债务本身没有消灭——债权人仍可在发现新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;
(2)失信被执行人 / 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按法院规定处理;
(3)被执行人不能因终本而免除法律责任;
(4)若长期没有新财产发现,债务在事实上进入「悬置」状态。
终本并不是「破产豁免」——这是很多客户的认识误区。终本只是一种执行程序状态。
政策追踪与本专题更新
中国大陆个人破产制度的扩大试点是政策研究的热点之一。本专题将随辽宁地区或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变化更新。
若辽宁推行类似深圳的正式个人破产程序,本专题将同步更新可申请条件、流程、考察期、豁免范围等核心要点。
若辽宁地方法院出台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」相关指导意见,本专题也将跟进。
在政策落地前,请通过 /stages/ 框架内的现实路径处理债务问题;不要被任何「我们帮您申请个人破产」「保证申请通过」的话术误导——这些目前在辽宁不具备可操作基础。
常见问题
辽宁居民真的不能申请个人破产吗?
目前正式个人破产程序在辽宁尚未推行(请以最新政策为准)。深圳条例的管辖范围限于深圳经济特区,原则上不适用辽宁户籍 / 辽宁本地债务。辽宁本地客户的合法救济现阶段以非诉协商、执行和解、唯一住房抗辩、保留必要生活费等为主。如有相关咨询需求,可联系 辽宁水木企服咨询有限公司(186-4208-6018)做免费初步沟通——但我们不承诺能让您「申请到个人破产」。
「执行转破产」我个人能用吗?
执行转破产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 / 非法人组织,对个人的直接适用空间有限。如果您是企业法人 / 股东,企业被执行转破产可能间接影响您个人的连带责任承担。具体策略由 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结合公司法 / 破产法评估。
我「终本」了是不是债务就不用还了?
不是。终本只是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」,债务本身没有消灭。终本之后:(1)债权人仍可在发现新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;(2)失信 / 限高等措施按法院规定处理;(3)债务在法律意义上仍然存在。误区警示:很多机构以「帮您打到终本」「终本就不用还了」为话术,这是误导。
「执行和解」和「个人破产」有什么区别?
执行和解:在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阶段,双方就履行方式、金额、期限达成新协议,经法院依法裁定,新协议替代原判决执行内容。债务总额不一定减少(具体看和解条件)。个人破产(深圳条例):经破产程序审查后,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在履行义务后免除剩余债务(清算)或按重整方案分期偿还。本质是债务豁免机制。两者性质不同——执行和解仍需履行新协议约定金额,个人破产可能涉及债务豁免。辽宁本地目前可走执行和解路径(由 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承办),个人破产暂不可走。
我看到有机构说「帮您申请到个人破产」可信吗?
在辽宁本地,截至本页面更新时点(请以最新政策为准),不可信。原因:(1)辽宁尚未推行正式个人破产程序;(2)深圳条例不适用于辽宁;(3)即使在深圳,个人破产申请需要符合法定条件(3 年以上社保 / 诚信原则 / 资产负债状况等),有严格审查,没有任何机构能「保证申请通过」。如果有机构对您作此承诺,建议立即报警 + 保留证据。参见 /topics/anti-fraud/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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